答疑解惑
大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占地补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普通征收行为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相比,存在不少特殊的程序,补偿安置规则也不尽相同。为避免被征收人遇到水库、电站建设征地时抓瞎,中辽律师带您了解一下因国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搬迁的补偿和安置问题。
一、水利水电工程占地补偿的基本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水法》制定生效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是这方面最主要的行政法规,由该法规可知,项目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则由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各级水利部门下设的移民管理局等)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省一级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就“县为基础”这一概念而言,其类似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其补偿安置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程序
1.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同时,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听证。
2. 依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应当纳入移民安置规划,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
3. 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开工前经批准的项目法人与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级政府先签订移民安置协议,该政府后再与其辖区下一级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4. 向农村移民支付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项目法人将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协议的地方政府,再由移民区县级政府全额兑付给移民。
三、水利水电工程占地补偿包含哪些款项?
依据上述行政法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一些计算方式如下:
1.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 安置补助费=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
3.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4.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5.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